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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宁县关于开展2023年度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1 09:19:43

为促进我县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多形式就业,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现将开展2023年度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一)我县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失业人员、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以上五类人员统称为“就业困难人员”)。

(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

上述两类人员以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并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

按照云南省统计局发布的《云南省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2022年)范围,以下社区、居民委员会属于城镇:西门社区、城关社区、甸尾社区、上村社区、右所社区、王马社区、郭家营社区、新庄社区、平地社区、东升社区、下街社区、盘江社区、乐士堂社区、大寨社区、方那社区、新村社区、华溪社区、青龙社区、落梅社区。

二、补贴险种及补贴期限

补贴险种为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三种。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的年龄为准),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三、补贴标准

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以全省上年度社平工资的60%(养老保险)及我市上年度社平工资的60%(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为享受补贴的缴费基数,超过此基数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作为社会保险补贴的计算标准。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按上述缴费基数计算的缴费额1/2的标准给予补贴,其他人员按上述缴费基数计算的缴费额2/3的标准给予补贴。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基数高于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高于100%档次缴费)的,不得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四、须提供的材料(相关表格在办理地点领取)

(一)《玉溪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审批表》;

(二)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单据复印件(1-8月的医疗保险缴费单据用上一年的复印件申请);如果通过手机缴费的,提供相关缴费截图复印件。

(三)户口册原件及复印件(公章页及本人页同时复印在一张A4纸上);

(四)《就业创业登记证》(含《就业失业登记证》,下同)原件及复印件(2、3及5、6页同时复印在一张A4纸上),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及最近一次存款或取款回单;

(六)《华宁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就业创业证》第7页复印件(高校毕业生不用提供);

(七)《玉溪市灵活就业证明》。

五、申请时间及地点

2023年9月15日至11月31日(节假日除外),申请人到各乡镇(街道)社保中心填表申请,逾期不再办理。咨询电话:5018606。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灵活就业人员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或停止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被用人单位招收录用或办理了营业执照自主创业的;

(二)已由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三)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灵活就业收入达到我县最低工资标准200%的(3200元/月);

(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六)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七)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八)其他应停止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情况(正在享受“贷免扶补”、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失业保险待遇、公益性岗位补贴等)。

七、注意事项

申请补贴时未做过灵活就业登记的要先做灵活就业登记;三项可申请享受补贴的险种应该同时申请,若只申请其中一项险种的补贴,其它两项险种也将视为一并申请享受。

特此通知

华宁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