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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项清理整治“僵尸车”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08-17 09:09:23

关于专项清理整治“僵尸车”的通告

广大市民朋友:

为进一步优化道路交通环境和人居环境,规范辖区道路、居民社区、公共场所停车秩序,有效消除道路交通安全和住宅安全隐患,提高公共停车资源利用率,努力提升城市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云南省玉溪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即日起在县城建成区范围内清理整治长期占用城区道路、公共车位、人行通道、消防通道、小区公共区域、侵占绿地停放的机动车、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等车辆(俗称“僵尸车”)。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区域

县城建成区内所有道路(含未通车路段、断头路),公共停车场,居民住宅小区,背街小巷,公共绿地,闲置空地,城乡接合部,二手车交易市场,汽车修理厂等公共部位。

二、整治对象

长时间占用公共道路及其两侧、停车场、住宅小区、绿化带等区域停放,长期无人维护和使用,存在外观残旧破损、灰尘遍布、轮胎干瘪、号牌缺失等一种或多种情形的车辆。

三、整治措施

1.自行清理。属于整治对象及范围内的车主、驾驶人或管理人,必须在2023年8月18日前将相关车辆自行清理。

2.依法拖移。对逾期仍未自行移走的“僵尸车”,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联合住建等部门依法拖移。

3.后续处理。对拖移至停车场集中停放的“僵尸车”,属于拼装车、报废车的将依程序报废;涉嫌走私、盗抢或其他违法犯罪的,依法予以查处;对无法查明车辆所有人或无人前来处理的,依法进行处理。

请广大市民相互转告,积极配合“僵尸车”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特此通告。

华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