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2-21 09:06:21
华宁县人民政府关于依法取缔三轮车等车辆非法营运的通告
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城区道路通行环境,规范营运秩序,确保我县城区道路交通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华宁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依法取缔县城区范围内非法营运车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依法取缔对象
(一)非法营运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
(二)非法营运的机动三轮车、四轮车;
(三)涉及非法营运的其他车辆。
二、禁行区域
华宁县县城建成区所有道路。各乡镇政府所在地参照执行。
三、禁行时间
自2023年2月20日零时起,禁行区域内全天候24小时禁止非法营运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以及非法营运的机动三轮车、四轮车和涉及非法营运的其他车辆通行。
四、上述禁行车辆违反本通告规定仍进行非法营运的,由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查扣、处罚。
五、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2023年2月20日起实施。
华宁县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8日